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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出自: 蘋果日報

五二○後,一般咸認兩岸關係能否趨於和緩的指標之一,無非為中國是否放棄杯葛台灣在世衛(WHO)的參與,特別我能否至少取得世衛大會觀察員的資格。日昨中國國台辦主任王毅更表示,中國反對台灣加入WHO,但會尋求以所謂「法律框架」協助台灣在WHO以外的國際網絡與各國分享疫情資訊。
姑且不論何謂WHO之外的「法律框架」,但至少2005年中國已在WHO之內,為台灣「量身打造」了一個,即該年五月中國衛生部與WHO秘書處對如何與台灣接觸所簽署的諒解備忘錄(MOU)。
雖然此MOU迄今仍未依國際慣例公布其文本內容,但就目前所能管窺到的施行規則而論,該MOU至少包含下列數層面。
首先,WHO與台灣的任何接觸均不可造成中國與台灣是兩個分離實體的象徵,若欲派遣專家前往台灣考察時,需先獲北京政府同意後方可啟程,而WHO如有資訊要傳遞,則須由中國轉交,至於台灣專家欲參與各類技術性會議時,除先得向WHO申請外,還要北京當局批准,最後如得以成行,與會的各類場合皆需有中國官方或專家在場,名稱應冠以「中國台灣」(Taiwan, China)。

 

利用賑災宣稱交流
在此MOU下,台灣與WHO的聯繫,不但沒有因此暢通,反而更形困難。例如前述會議的參與資格審查,就至少耗時五周,造成我專家旅行文件多次申辦不及,且據統計從2005年到2007年間,WHO共舉行過1000次左右傳染性疾病的技術性會議,但僅告知台灣疾管局40件,在此40件中,亦僅有9件應允台灣專家出席參與;而過去一年來WHO有236次衛生事務訊息,中國竟僅傳遞16件給台灣,而該16件通報,大多遲至疫情已見諸國內外媒體後,始通報台灣。
但在此MOU簽訂三年後,今年中國官方一反常態,似如獲至寶般,在一月執委會和五月大會上,屢次言之鑿鑿地以這些透過MOU的「部分」通報,向WHO各會員國聲稱已照顧到台灣人民的健康需求,更以我對四川的賑災捐款,逕作兩岸衛生交流的明證,大力宣揚MOU已完全解決台灣的參與問題,從而抨擊我加入WHO的訴求,僅存「遂行政治目的」云云。

 

仍取決於對岸善意
而王毅先生的發言,加上先前「吳胡會」的聲明,似可印證出中國對台灣加入WHO態度原來「內外有別」?一方面在國際上宣傳MOU對台灣參與的好處,一方面對無法「感受」到這些「好處」的台灣民眾,繼續「優先考慮」擴大台灣的參與空間,到頭換來除竟是斷然拒絕我加入WHO,還附上一個新的法律緊箍咒?健康人權的訴求原來終不敵「政治目的之遂行」。
努力讓台灣加入WHO,實已長期為國內不分朝野的共識,我們當然肯定新政府想方設法的努力,其間或有名稱等層面的不同,然就根柢而言,讓台灣人能切合所需、堂堂正正地直接參與WHO,確為無分軒輊、殊途同歸之訴求。
惟情勢演變至此,新政府是否仍將入會與否完全寄託於對岸「善意」,從而接受中國種種框架的「加持」後,甚或再以「各自表述」的方式搪塞,更何況這些舉措對台灣在國際衛生事務的參與上更毫無裨益可言。
在目前國際處境下,認為台灣在加入WHO上可完全不涉及兩岸的互動或許過度天真,但如何持續在國際社會中厚植友我力量,再用此做為籌碼同中國協商折衝,以爭取對我最有利的方案。經此一事後,政府團隊與我全民料當加以深深思忖。

 


作者為財團法人台灣醫界聯盟基金會執行長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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